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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三级分销是目前非常受欢迎的一种营销方式,这种营销方式不需要店面,成本低,因而受到了企业的欢迎。现在很多企业都开通了三级分销平台,但是有不少人对三级分销还是不够了解的,担心这是不是违法行为? 三级分销商城是指品牌商在销售中采取发展下级分销商的模式,每一级分销商均可以往下再发展分销商,形成一个三层分发的销售链。三级分销曾成就了小黑裙的销售奇迹。一年半时间里,小黑裙依靠朋友圈分销创造了700万粉丝、销售额破亿的神话。小黑裙被封号,电商多级分销模式的争论,再一次进入公众视线。 1、微信三级分销≠直销 微信三级分销的本质是直销还是传销,众说纷纭。今天我们就从一则案例来解读三级分销(备注:该案例是经真实案例进行的改编)。某微信商城称:缴纳或者在此消费满200元即可以成为该商城会员,并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。具体的分配规则如下:会员每推荐发展一个会员(暂称之为其第一级),可获得40% 的提成;其第一级会员每发展一个会员(暂称之为第二级),可获得20% 的提成;其第二级每发展一个会员(暂称之为第三级),可获得10% 的提成,以此类推。 3、销活动可能涉嫌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以及我们所搜集到的案例分析,可以得出:目前传销活动涉嫌的刑事罪名主要有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”,以及“非法经营罪”。这两罪的区别在于什么呢?我们注意到,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”中构成要件有“骗取财物的”规定,也就是说“骗取财物”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征之一。这个概念不是可有可无,若没有骗取财物的,就不能构成本罪。若未骗取财物,仅仅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传销行为,但是具有真实经营内容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。一言以蔽之,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惩罚的是“诈骗型传销”,即惩罚的具有骗取财物的内容;非法经营罪惩罚的是“经营型传销”,即惩罚的是经营的方式。 [1]、参见《刑法》第224条之一,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: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[2] 、参见《刑法》第225条,非法经营罪:违反国家规定,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:(一)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;(二)买卖进出口许可证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;(三)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、期货、保险业务的,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;(四)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。 4、二级分销是否没有风险? 有言称:微信三级分销玩不下去就来搞二级分销。那么,二级分销是否真的可以万无一失呢?郑州微分销系统麦壳科技认为,尽管微信二级分销或许不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,但并不排除其他犯罪的可能。尤其是利用二级分销系统实施的诈骗行为,并不排除涉嫌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。营销合规与否是商品销售中的重要一环,因此,在利用微信平台规避风险创造价值的同时,一定要大胆与谨慎并行,谨防越足监管红线。金融创新,且行且谨慎! |